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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藥監重慶永川分局公布了2016年第二期行政執法案件具體信息。這其中包括:經營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一系列違法行為。這也是食藥監重慶永川分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工作起到的良好結果,進一步確保了重慶永川市民食品藥品安全。
1 美茹食品廠
由重慶市美茹食品廠生產的蔥花蛋糕,于2015年12月21日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NO:2015CS3040,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GB/T20977-2007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2 沃爾瑪重慶永川渝西廣場分店
沃爾瑪(重慶)百貨有限公司重慶永川渝西廣場分店經營混有異物的食品,該公司6袋天下安賦郁香米、1袋天下安Q彈小町米已生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所得;2、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
3 仙龍鎮農貿市場
2016年1月1日,食藥監重慶永川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最終執法人員在仙龍鎮農貿市場內,查獲唐學維經營的豬肉攤位上有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的豬肉,且正在銷售。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唐維學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食品一事,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罰款。
4 熊兵副食店
市民熊兵經營的副食店,該店食品合格區內的康師傅麻辣牛肉面等10個批次食品已超過保質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罰款。
5 波芘歌城
2016年1月16日,食藥監重慶永川分局檢查重慶永川城區一家名為波芘歌城時,發現該歌城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3、罰款。
6 徐安紅食品經營部
重慶永川區徐安紅食品經營部經營的香中香優米46袋外包裝與產品合格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注不一致。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罰款。
7 張才偉酒水倉庫
市民張才偉的門店內存放酒水的倉庫里擺放有40件樂堡啤酒待銷售,其中有35件2015年12月生產的樂堡啤酒被人為涂抹生產日期,1件2015年12月18日生產的樂堡啤酒、4件2015年12月19日生產的樂堡啤酒被人為涂抹生產地址。其經營預包裝食品上標簽不符合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罰款。
8 重慶名豪百貨
重慶名豪實業(集團)百貨有限公司經營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該企業食品貨架發現(香齋園)鵪鶉蛋執行標準:Q/ZXY0001S-2011有效期至2014年8月19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9 永輝超市重慶永川協信分公司
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重慶永川協信分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該店經營的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6年12月25日。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2、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食藥監重慶永川分局還落實有獎舉報制度,促進社會共治。分局進一步發揮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員作用,拓展社會監督渠道和群防群控路徑。
同時,公開食品藥品舉報電話“12331”,落實有獎舉報制度,對提供有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由區食安辦審核后,及時兌現獎勵,截至今年年1月,已實施獎勵6起,充分調動了全社會對食品監管工作的關注和參與積極性。
地區: 中國 重慶
本文關鍵詞:重慶 超市 被罰